行政公文的作者是指指发文机关,公文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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