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四川凉山州雷波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为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尽快阻断疫情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判决定,自2022年10月12日起,暂定实行3天全域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
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所有镇、村(社区)、小区实施静态管理,上门服务,原则只保留1个出入口。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足不出户。全县党员干部按照“双报到”要求,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服从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全面参与防疫工作和志愿服务。县发改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外事局等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每户居民每2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村(社区)盖章的临时出入证,就近采买生活物资;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特殊人群等群体由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建立起“最后一公里”配送体系,落实生活物资保障。有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紧急就医需求的,经镇、村(社区)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严格管理重点单位
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除指挥部指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金融、环卫、外卖、配送、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其他企业一律居家办公。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县域内在建施工企业原则停业,对于确需生产的企业,需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审批,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员工不得外出。全县各类景区、宗教场所、养老院等实施封闭管理。
三、严格实施交通管控
县域内除执行任务的医疗救助车辆、抢险救援车辆、应急车辆、军警车辆、环卫车辆等有明显特征的特殊车辆可直接通行以外,为保障生活物资和企业紧急生产的保供车辆、核酸检测样本转运车辆等其他车辆凭通行证、工作证以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出,农村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和未经批准的货运车等其余车辆暂停上路行驶。
四、严格落实核酸检测
县域内按规定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广大干部群众密切关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点位,按照所在乡(镇)、村(社区)通知,前往指定地点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佩戴好口罩,保持3米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居家,不聚集、不流动。
五、严格落实个人责任
县域内居(村)民请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实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故意隐瞒、造谣传谣、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督促检查
各乡(镇)要成立巡查检查小组,对乡村、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全覆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营业、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凡是在管控时间段内,在我县居住和逗留的全体居民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凡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村(社区)报备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凡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以及聚众闹事,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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